编导的含义:
电视编导是电视特有的一项工作和一个职业。它一般是就电视专题节目、纪录片等纪实类电视作品而言的。
电视节目编导的产生:
在我国,就像最初没有电视专题片一样,电视编导也不是一开始就有的。电视编导可以说是随着电视专题片的产生而产生的。随着电视事业的迅速发展,专题类节目逐渐与新闻类节目分野,具有了自己的独特而固定的形态。电视编导在这些变化中,名称越来越固定,分工越来越清晰,职责越来越明确,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导演:戏剧、电影等艺术创造工作中的一种职务。职责是根据剧本进行艺术构思,拟订艺术处理方案和导演计划,组织和指导排练或拍摄,经过演员和有关人员的创作实践,把剧本的内容体现为具体的舞台、银幕形象,达到预定的演出目的。
电视节目编导则是指电视纪实作品的最主要的创作核心工作。具体是指从现实生活中选取有价值的题材进行策划、采访、制定拍摄提纲、组织拍摄、编辑制作,最后对作品进行把关检查的系统性创作活动。也指从事这项工作的人。
电视编导与电影导演的区别:
1、从艺术创作的角度讲:
导演:非作品原创,是把剧本的内容电影化、视听化;
电视编导:创作则具有双重性——既是作品的原创,又是对所选内容(题材)的表达,即将其电视化。这决定了电视编导的创作活动必须是贯穿了作品创作前后期的全过程的。
2、工作情景角度讲:
电影导演强调艺术创造,充分体现艺术个性;
电视编导要为社会现实、为政治形势等时事服务,有些为“遵命”之作,少有艺术个性。
3、从组织形式上讲
①相同之处:电影导演与电视编导都处于艺术创作组织指挥者、统领者和命令发布者的地位,都决定着创作的方向和形式,并引领着创作集体,共同完成创作任务;
②不同的是:电视编导还必须是作品内容的创作者,要决定作品的主题、主导思想和内涵、深度。他的统领更为全面、彻底。
4、从工作状况上讲:
①工作范围:导演比编导显得更为单纯——一般只需潜心于艺术创作,只负责解决艺术创作范畴内的问题,其他有关事项有制片等专人分管,各司其职;而电视编导多兼任制片等多项工作,除了艺术创作之外,还要与社会打交道,事无巨细都要亲自管。
②可控程度:从创作(尤其是拍摄)的角度讲,电影导演具有很强的控制性,因而工作紧张程度相对不高;电视编导因其创作的纪实性质所决定,在创作(拍摄)中不可控性很大——其一:纪实类作品表现(拍摄)的内容是正在发展变化的现实生活,在创作(拍摄)中,随着事件的发展、对事物了解的全面、深入,创作方向、主题甚至题材都有可能改变,而且这些有时都需要即时定夺,因而电视编导往往处在高度紧张的创作状态之中。其二:纪实作品的拍摄对象等可控性比较差。
③对客观条件的依赖程度:电影导演在拍摄中对客观条件依赖性不强。电视编导在纪实作品的拍摄中对客观条件则有很大的依赖性。
5、时间要求:
电影拍摄制作周期一般比较长,在完成时间上有一定的宽容度;电视作品大多数有固定播出的时间,制作周期较短,时间要求严格。
6、制作经费:电影导演有一定的经费保障,一般无须考虑资金问题;电视编导经费有定额,经常十分紧张。有时还要设法筹集资金。
通过比较可看出,电视编导的工作得做到既“广”又“专”,既“快”又“好”。
“广”指编导的电视节目,题材会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裁又可能是新闻、纪录、专题甚至晚会或是电视剧;人事上不仅要领导好自己的摄制组,还得和社会各个方面打交道;经济上常常要自己理财,不仅会花钱,还得会筹集钱和回收钱。
“专”则指既要懂得电视摄制的每一环节,懂行调配方方面面的人力物力,更要懂得所拍摄电视片的“题材”与“体裁”的艺术规律。
“快”是说摄制的电视节目,不仅要讲求内容的时效性,制作也要讲求速度与效益,绝不能给播出“开天窗”。